- 經濟部能源局為促進天然瓦斯價格制度合理化(使用者付費)及能源有效利用,自95年1月1日起取消基本度,改採基本費,用戶繳交之天然瓦斯費用為每月定額之基本費加上按實際使用度數計收之從量費。基本費之設計,係考量用戶申請使用天然瓦斯後,瓦斯公司需投入每個用戶服務作業成本以及表外管汰換作業成本,該等費用不會因用戶有無使用,或使用天然瓦斯之多寡而有所改變,亦不因天然瓦斯售價之漲跌而有不同,亦即基本費係反映用戶端之固定成本,避免該等成本轉嫁其他用戶負擔,故經濟部核定之基本費並無扣抵度數。
- 經濟部核定之基本費為全國一致,多數用戶使用之5燈以下機械表基本費為每月60元,5燈以下微電腦瓦斯表基本費為每月100元。
- 案例說明:位於信義區,設置微電腦瓦斯表之一般家庭用戶1家4口,本期(2個月)天然瓦斯共使用40度,應付費用計算如下:
基本費=每月100元* 2個月 = 200元
從量費=40度*每度10.01元 = 400元
本期應繳費用合計為200+400= 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