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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商業處秘書室事務工友徵才公告

  • 發布機關:臺北市商業處

⼀、資格條件:

1、現職為臺北市政府所屬機關編制內技工或工友(不含臨時人員及約聘僱人員)。

2、原經臺北市政府專案核准新僱之專案技工及專案工友(含原專案核准新僱之專業技工及專業工友),不得報名參加本案調僱甄選作業。 

 

⼆、⼯作項⽬: 

1、公司命令解散及營利校正公文郵寄、郵局收/寄信件、整理及登記退掛信件。

2、公文交換、局文處科室公文、府文發文及英文證明遞送業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三、甄選期限:⾃上網之⽇起30天內(⾃1120913⾄1121012)

 

備註:

1.有意願者請檢附履歷表及自傳、學歷證明文件(男性需役畢或免役證明)、在職證明、調僱意願表,最近三年考核通知書,原住民人員亦請備註並檢附相關證明。

2.請將上述資料寄至臺北市市府路1號1樓北區臺北市商業處人事室收,請以郵寄⽅式遞送,並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務請註明應徵秘書室事務工友字樣及⽇間聯絡電話;如以電子郵件寄信者請來電確認本處已收受資料(電子信箱:cx_15207@gov.taipei)。

3.截止收件⽇期:112年10月12⽇(以郵戳為憑)。

4.報名人員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將擇優通知面試,必要時得以從缺;面試時間另行通知,未獲面試或經面試而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5.本次甄選事務工友錄取名額1名,得視甄試成績優劣不足額錄取,或增列候補1名,候補期間為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依法不得請託關說,違者不予錄取。

6.原經臺北市政府專案核准新僱之專案技工及專案工友(含原專案核准新僱之專業技工及專業工友),不得報名參加本案調僱甄選作業。

7.聯絡人及電話:張⼩姐1999(外縣市02- 27208889)。

發布機關

臺北市商業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