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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農業推廣計畫補助申請須知」、「臺北市木柵、南港區製茶競賽及推廣計畫補助申請須知」及「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辦理竹子湖海芋季活動計畫補助申請須知」,並自中華民國109年2月10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