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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強化提振本市經濟,公告本局「363振興融資專案」第二波加碼補貼措施

一、自112年3月15日起至112年5月15日止,凡申請「臺北市中小企業融資貸款」簡易貸措施,最高申請金額新臺幣300萬元,及「臺北市青年創業融資貸款」簡易貸措施,最高申請金額新臺幣120萬元,獲貸企業之信用保證手續費(依信用保證金額及信用保證期間按年費率固定百分之零點三七五)由本局補貼。


二、112年2月15日起至3月14日前申請前述「臺北市中小企業融資貸款」簡易貸並經核准通過之企業亦適用之。


三、前述受有補貼之企業,倘有提前結清貸款時不得申請信用保證手續費退費。另核撥後有與承貸金融機構調整期限與償還方式,信用保證手續費差額應自行負擔。